前 言
本標準是對 GB 9066--88《離心卸料離心機 型式與基本參數》和 JB/T 4336-91《離心卸料離心機 技術條件》的修訂,并將兩個標準合并為一個標準。修訂時僅對?shy;標準作了編?shy;性修改,主要技術內容沒有變化。
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取代GB 9066-88和JB/T 4336-91。
本標準由全國分離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上海化工機械廠、廣州重型機器廠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薛肖蘋、汪云章、葉文光、朱艷輝、陳念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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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標準
離心卸料離心機 代替B/T8101.1-95 JB/T 4336-91
1.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離心卸料離心機的型式與參數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離心卸料離心機(以下簡稱離心機)。
2.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、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150-1998 鋼制壓力容器
GB191-199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699-1988 優質碳素結構鋼 技術條件
GB/T711-1988 優質碳素結構鋼熱軋厚鋼板和寬鋼帶
GB/T912-1989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薄板及鋼帶
GB/T 1184-1996 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
GB/T2100-1980 不銹耐酸鋼鑄件 技術條件
GB/T3077-1988 合金結構鋼 技術條件
GB/T3274-1988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 熱軋厚鋼板和鋼帶
GB/T3280-1992 不銹鋼冷軋鋼板
GB/T4237-1992 不銹鋼熱軋鋼板
GB/T4334-1984 不銹鋼耐腐蝕試驗方法
GB/T6388--1986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
GB/T 7779-1987 離心機 型號編制方法
GB/T9439-1988 灰鑄鐵件
GB/T10894-1989 分離機械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--工程法
GB/T10895-1989 離心機、分離機機械振動 測試方法
GB/T10901-1989 離心機 性能試驗方法
GB/T11352-1989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
GB/T13306-1991 標牌
GB/T13384-1992 機電產品包裝 通用技術條件
JB/T 4385-1987 錘上自由鍛件 通用技術條件
JB/T7217-1994 分離機械 涂裝通用技術條件
JB8525-1997 離心機 安全要求
JB/T9095-1999 離心機、分離機鍛焊件常規無損探傷 技術規范
3. 型式與參數
3.1 離心卸料離心機按其結構特征可分為以下二種:
a)立式離心卸料離心機(IL型),圖略;
b)臥式離心卸料離心機(IW型),圖略。
3.2 基本參數
離心卸料離心機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 1
基本型號 轉 鼓 分離因數
大端直徑 D mm 半錐角 α/2(°) 轉速n r/min
IW500
IL500 500 20~35 1200~2700 400~2040
IW630
IL630 630 1000~2400 350~2030
W800
IL800 800 900~2200 360~2170
IW1000
IL1000 1000 800~2000 360~2240
IL1180 2)
IW1250
IL1250 1250 700~1800 340~2270
1) 20°~35°以2.5°的等差分檔。
2) 第二系列。
4. 技術要求
4.1 基本要求
離心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,并按?shy;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。
4.2 環境要求
在環境溫度為0~40℃,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85%的條件下,離心機應能正常工作。
4.3 性能要求
4.3.1 轉鼓轉速應不低于設計轉速的97%。
4.3.2 離心機的振動烈度應不大于11.2.
4.3.3 在空運轉條件下,噪聲(聲功率級)應不大于95 dB(A)。
4.3.4 處理能力和分離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4.3.5 主軸承溫度在空運轉時應不大于65℃,負荷運轉時應不大于80℃(均在下軸承殼處測量)。
4.3.6 主軸承溫升在空運轉時應不大于25℃,負荷運轉時應不大于40℃(均在下軸承殼處測量)。
4.3.7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,扣除易損件更換時間,其平均無故障時間應不少于4000h。
4.4 結構要求
4.4.1 離心機應有檢查安裝水平度的加工平面。
4.4.2 機殼上密封部件應密封可*。
4.5 安全要求
JB/T 8101-19
4.5.1 離心機應符合JB8525的規定。
4.6 外觀要求
4.6.1 離心機外觀表面不應有明顯的損傷、凹凸和粗糙不平等缺陷。
4.6.2 離心機的易銹表面應涂漆,涂漆應符合JB/T7217的規定。
4.7 材料要求
4.7.1 所用材料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4.7.2 允許以性能相似或較優的材料代用,但須?shy;設計部門同意。
4.7.3 主要零部件的材料應符合以下標準的規定,并應有材料質量證明書。
4.7.3.1 鑄鐵件應符合GB/T9439的規定。
4.7.3.2 鑄鋼件應符合GB/T 11352或GB/T2100的規定
4.7.3.3 軸類件應符合GB/T699或GB/T3077的規定。
4.7.3.4 板殼類件應符合GB/T912、GB/T3274、GB/T711或GB/T3280、GB/T4237的規定。
4.8 工藝要求
4.8.1 轉鼓
4.8.1.1 轉鼓焊接應符合GB150的有關規定。
4.8.1.2 焊縫須?shy;X射線探傷檢查,應符合JB/T9095的規定。
4.8.1.3 焊接轉鼓須?shy;消除應力處理。對有抗晶間腐蝕要求的奧氏體不銹鋼轉鼓的焊接,須有防止或消除晶間腐蝕的措施,其晶間腐蝕試驗應符合GB/T4334的規定。
4.8.2 主軸
4.8.2.1 鍛件應符合JB4385的規定,級別不低于IV級。
4.8.2.2 主軸須?shy;熱處理,并須?shy;無損探傷檢查,應符合JB/T9095的規定
4.8.3 軸承座等重要鑄件或焊接件須?shy;消除應力處理。
4.8.4 轉鼓與主軸采用錐度配合時,配合面應均勻接觸,在面積為25mm×25mm內,接觸點不少于5個,或母線全長和圓周上的貼合面不少于70%,*大端軸線全長1/4長度內圓周上的貼合面不少于75%。
4.8.5 轉動部件組裝后,轉鼓大端法蘭處對二軸承位的徑向圓跳動和端面圓跳動均應不低于GB1184的11級精度要求。
4.8.6 轉鼓部件須?shy;動平衡,其等級應不低于6.3級,許用不平衡量的確定應按附錄A(標準的附錄)的公式計算。最大總校正質量應不大于其總質量的1/500。
5. 試驗方法
5.1 試驗方法應符合GB/T10901、GB/T10894和GB/T10895的規定。
5.2 離心機空運轉連續試驗時間應不少于2h。
5.3 離心機負荷運轉連續試驗時間應不少于6h。負荷運轉試驗允許在使用單位進行。
6. 檢驗規則
6.1 基本要求
離心機須?shy;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,并簽發質量合格證,方可出廠。
6.2 檢驗分類
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6.3 出廠檢驗
6.3.1 每臺產品出廠前須?shy;出廠檢驗,包括文件查對、裝配及外觀質量檢查及空運轉試驗。
6.3.2 查對以下文件:
a)主要零件的材料質量證明書;
b)轉鼓及主軸的探傷檢查報告;
c)轉鼓焊縫焊接試板力學性能試驗報告;
d)主要零件的熱處理報告;
e)轉鼓部件的動平衡試驗報告。
6.3.3 裝配及外觀質量檢查
6.3.3.1 裝配質量應符合4.8.5的規定。
6.3.3.2 外觀質量應符合4.6的規定
6.3.4 空運轉試驗
空運轉試驗應符合4.3.1~4.3.3、4.3.5和4.3.6的規定。
6.4 型式檢驗
6.4.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鑒定;
b)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6.4.2 型式檢驗包括出廠檢驗和負荷運轉試驗。
6.4.3 負荷運轉試驗
負荷運轉試驗應符合4.3.1、4.3.4~4.3.6和4.4.2的規定。
7.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7.1 標志
每臺離心機應在明顯部位固定耐久性的產品標牌,標牌應符合GB/T13306的規定。標牌上應標出以下內容:
a)離心機的型號和名稱;
b)主要技術參數;
c)制造日期和出廠編號;
d)制造廠名。
7.2 包裝
7.2.1 離心機的包裝應符合GB/T13384的規定。
7.2.2 包裝箱的箱外標志應符合GB191的規定。
7.2.3 包裝箱外的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/T6388的規定。
7.2.4 離心機中可能受大氣腐蝕的配套件、備件、工具及主機的外露加工表面,包裝前應?shy;防銹處理。
7.2.5 離心機出廠時應隨帶下列文件:
a)裝箱單;
b)產品合格證;
c)產品使用說明書;
d)隨機備件、附件清單;
e)安裝圖;
f)其他有關技術資料。
7.3 運輸
離心機裝運過程中不允許倒置、?shy;滾。
7.4 貯存
離心機應存放在溫度不高于40℃,相對濕度不大于80%,沒有腐蝕介質的遮蔽場所。
8. 質量保證期
用戶在遵守產品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安裝、使用、維護和保管的條件下,從制造廠發貨之日起12個月內,離心機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,制造廠應無償負責修理或更換零部件(不包括易損件)。